合法民宿53號 由無米樂~菁寮庄社造規劃文史工作室,黃永全執行長在98年10月開始籌資規劃「菁寮~荷蘭井湧泉民宿」,已修護將近100個工作天中,將荷蘭井黃家的百年老三合院,做社區自主性的文化資產守護與活化的最佳典範,建構為菁寮阿嬤年代的居住空間重現,及無米樂故鄉~【菁寮農村生活體驗博物館】,提供為菁寮文化社區深度之旅永續經營的後盾。
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(以當地縣市政府公布狀況準則),可全額退回或保留擇期住宿。 若因下雨或因颱風造成天氣不佳為理由而取消或延期,恕無法接受,敬請見諒。
甲方解約時,應通知乙方,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 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 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 三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 四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 五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 六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 七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