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內通知,並告知更改之日期,如未於14日內通知而造成其他後補房間者之損失,將不保留或退還訂金。
住宿當日如遇颱風或地震不可抗拒之天候因素(請依當地縣政府頒布之狀況為主),可退訂金全額或保留訂房三個月。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依據消保會規定
A.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
B. 預定住宿日前10日~13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70%訂金
C. 預定住宿日前 7日~ 9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50%訂金
D. 預定住宿日前 4日~ 6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40%訂金
E. 預定住宿日前 2日~ 3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30%訂金
F. 預定住宿日前 1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20%訂金
G.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回訂金